常見求職陷阱

常見求職陷阱

騙財星探

模式:

有些自稱代表模特兒公司或配音公司的人士,透過互聯網進行招攬或在街上接觸路人,藉詞對方適合拍攝廣告或當歌星、明星、試身員等,誘使他們付款報讀訓練班,參加美容療程或健身課程,甚至繳交試鏡費、推薦金和保證金等。求職人士其後可能不獲安排工作,繳付的費用亦被沒收。部份人士更可能誤墮色情陷阱。

 

有關報導:

傳媒機構:太陽報

出版:2009-09-05

標題:無業青年扮星探招募歌手騙財

 

內文:

夢想成為星探的十八歲無業青年,偽造娛樂公司網站和歌星合約,招募歌手和歌唱比賽參加者企圖騙財,但未得手前,已被警方「放蛇」拘捕。他昨在屯門法院承認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,並辯稱只為貪玩。裁判官斥責被告利用人想搵好工的心理去獲益,案情嚴重,下令將他還押至九月二十五日判刑。

 

控罪指出,被告練家俊今年二月虛假聲稱代表「星輝娛樂有限公司」招募網絡歌手,圖騙取一名女子現金一百元,另於今年五月二日,同樣虛假聲稱代表同一公司籌辦「樂壇偶像選拔賽二○○九」及邀請一名男子參賽,企圖騙取他二百元。

 

案情顯示,警方接獲舉報,指上述公司詐騙,經調查後,發現該公司並不存在,於是派女警假扮應徵者,寄申請表格及相片到被告位於屯門山景邨住所。被告其後聯絡該女警,指有意招請她做歌手,但要她先付二百元行政費,並相約見面。

 

索取200元行政費

女警其後與被告見面,被告自稱是「星輝娛樂有限公司」代表,聲言會為她安排工作,又要她簽約及付二百元行政費。當被告收到二百元後,埋伏的警員即上前拘捕被告。被告於警誡下求情說:「阿Sir,我一直夢想成為星探,但無打算呃人。」

 

警員其後在被告的電腦硬碟及USB記憶體內發現明星合約及申請表,於是邀請兩名事主查詢。兩人都表示聯絡被告後,被告均要求他們付出行政費,但兩人起疑拒絕付款。

 

辯方求情稱,被告只是貪玩,而涉案金額不多,事件亦不涉及大型犯罪集團。裁判官反駁稱,被告自稱一時貪玩只為減輕罪責,他偽造有關文件,明顯想漁翁撒網去獲得別人的資料及金錢。

 

案件編號:TMCC 3284/09

 

節錄自:

http://the-sun.on.cc/cnt/news/20090905/00412_0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