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求職陷阱

常見求職陷阱

骗财星探

模式:

有些自称代表模特儿公司或配音公司的人士,透过互联网进行招揽或在街上接触路人,藉词对方适合拍摄广告或当歌星、明星、试身员等,诱使他们付款报读训练班,参加美容疗程或健身课程,甚至缴交试镜费、推荐金和保证金等。求职人士其后可能不获安排工作,缴付的费用亦被没收。部份人士更可能误堕色情陷阱。


有关报导:

传媒机构:太阳报

出版:2009-09-05

标题:无业青年扮星探招募歌手骗财


内文:

梦想成为星探的十八岁无业青年,伪造娱乐公司网站和歌星合约,招募歌手和歌唱比赛参加者企图骗财,但未得手前,已被警方「放蛇」拘捕。他昨在屯门法院承认两项企图以欺骗手段获得财产罪,并辩称只为贪玩。裁判官斥责被告利用人想搵好工的心理去获益,案情严重,下令将他还押至九月二十五日判刑。


控罪指出,被告练家俊今年二月虚假声称代表「星辉娱乐有限公司」招募网络歌手,图骗取一名女子现金一百元,另于今年五月二日,同样虚假声称代表同一公司筹办「乐坛偶像选拔赛二○○九」及邀请一名男子参赛,企图骗取他二百元。


案情显示,警方接获举报,指上述公司诈骗,经调查后,发现该公司并不存在,于是派女警假扮应征者,寄申请表格及相片到被告位于屯门山景邨住所。被告其后联络该女警,指有意招请她做歌手,但要她先付二百元行政费,并相约见面。


索取200元行政费

女警其后与被告见面,被告自称是「星辉娱乐有限公司」代表,声言会为她安排工作,又要她签约及付二百元行政费。当被告收到二百元后,埋伏的警员即上前拘捕被告。被告于警诫下求情说:「阿Sir,我一直梦想成为星探,但无打算呃人。」


警员其后在被告的电脑硬碟及USB记忆体内发现明星合约及申请表,于是邀请两名事主查询。两人都表示联络被告后,被告均要求他们付出行政费,但两人起疑拒绝付款。


辩方求情称,被告只是贪玩,而涉案金额不多,事件亦不涉及大型犯罪集团。裁判官反驳称,被告自称一时贪玩只为减轻罪责,他伪造有关文件,明显想渔翁撒网去获得别人的资料及金钱。


案件编号:TMCC 3284/09


节录自:

http://the-sun.on.cc/cnt/news/20090905/00412_001.html